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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安放的LGBT青少年以及法律该如何援助(下)

2017-03-22 北京同志中心

上接:无处安放的LGBT青少年以及法律该如何援助(中)



4.改革建议

社会上有这样的一个假定,父母有法律义务去照顾他们的孩子。不过很明显事情并不总是这样的。当父母没有尽到他们的义务的时候,政府就应该代表这些孩子干涉,这是政府的职责。因为政府保护父母的权利和隐私权,这会让这些孩子面临更多危险,陷入更多的暴力和疏忽。如果父母和政府都不为了这些孩子的利益最大化,那么他们就被抛弃了,在一个大部分青少年都无法自主生活的时期,没有任何选择。


在现实中,有的孩子需要有自己的法律权利,因为他们没法儿依靠承认或者政府系统去帮他们。不过目前的法律使这些青少年无能力,因为他们被认为“不够成熟,不够有经验,不够有能力去做生活上困难问题的判断和决定”。虽然这很多时候是真的,但是那些抛弃孩子的父母已经事实上放弃了帮孩子做决定的权利了。所以,没有父母保护的这些孩子需要一个机会在法律上保护他们自己。


  • 部分脱离监护人权利:逼迫经济资助

 

被抛弃的青少年应该要能向法院申请部分脱离父母监护,如果这能给他们带来利益最大化。布莱克的法律词典把“部分解放/脱离监护”定义为:“这种脱离能让孩子少数时间是自由的,或者被从父母众多权利之中部分解放出来,或者只是因为某些原因而解放出来。”这种行为会终止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仍旧要求父母给他们的青少年提供经济资助。有好多州已经往这个方向靠拢,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了,并改变了以前在描述脱离监护法令时用的限制性、苛刻的语言。

 

 现有的赞成经济资助的法律

 

一个州的最高法最近认识到传统的脱离监护权利方面的限制,允许一个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护权,但仍保留从她母亲那里寻求资金支持的权利。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刚刚检阅了它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法令》的法律语言和立法目的,里面规定,“一个脱离监护权的未成年人因为以下一点或者几点原因被认为是过了法定成年年龄”,之后有九个原因,其中一个是,“他被父母经济支持的权利”。新墨西哥最高法总结,因为法令里有灵活的语言让区法院决定这个孩子的最佳利益是什么,所以最高法能决定这个孩子仍收到父母提供的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不会因为脱离监护权就受阻。

 

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公共政策

 

“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离婚、孩子监护、探望、收养、一方父母死亡、非法生子诉讼、虐待诉讼、疏忽诉讼、犯罪,经济,以及任何其他孩童保护服务中考虑如何处理和安排小孩时首要考虑的问题。虽然脱离监护权的法令在每个州之间的条款和语言方面不一样,它们一般都包括一个要求,这个孩子只能脱离监护权,当这个是他或者她的最大利益的时候。钻石法院认为新墨西哥州立法机关特地在这个法令成为法律时候加上了这个要求。法院认为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迹象,表明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希望当地法院能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而逐案分析脱离监护权这个问题。这个标准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也同样相关。一个学者总结,“脱离监护权和子女抚养费的法令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最大化,那么给脱离了监护权的那些孩子抚养费是最忠实的符合了这两个法案的目的。”


虽然让孩子自己去法院申请子女抚养费目前还有争议,这是和公共政策是很相符的。虽然有人认为子女起诉父母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因为这样会毁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因为父母已经遗弃了他们的孩子。


所以公共政策应该重新最大化的建造这段关系,让父母在经济上去资助他们的孩子。所以,法院应该让被抛弃的孩子从父母那里去继续收到经济资助,因为这不仅是他们孩子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还和法律上的父母必须经济资助孩子直到法定成年为止的规定是一致的。小孩已经不住在家里,而不是生活在一个贫困家里,这个事实更是一个父母必须给予经济资助的原因。

 

部分脱离监护权的最初阻碍

 

现在没有任何系统能让未成年人自己去管理这样的经济资助。因为我们的社会福利和支持的系统都被设计成需要通过成年人才能分配钱财,所以建造一个让未成年人作为被捐助人的系统非常困难。虽然很明显,给被抛弃的未成年人一笔基金有物流航母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可以被减轻的。比如,法院可以创造一个项目出来,让一些受过训练的监护人兼诉讼代理人(GAL)去监管这些孩子和帮助他们分配资产。这些法院指定的GAL可以指导孩子,监督他们的花费,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房子,以及确保他们在上学。这个安排虽然不是理想的,但是对成为无家可归和穷困的孩子们是比较合适的。

 


  •  向前推进的立法建议

 

虽然制度上有很多可以改的地方去防止抛弃LGBT青少年,有四个重大的立法和行政方面的建议也许能帮助减少LGBT青少年无家可归状态带来的伤害。首先,联邦政府应该重新批准以及增加对RHYA这样的联邦项目的拨款。这会帮助保证目前的住房项目和其他服务能继续保持和增加。其次,政府应该要求机构和避难所接受联邦基金去接受无家可归的青少年以及让住户和工作人员都接受不歧视的政策。第三,所有州都需要废止那些阻止单身或者有伴侣的LGBT个人被收养的法律。这个会增加养父母的数量以及增加LGBT无家可归青少年被收入理解和安全的环境的可能性。


最后,州立法机构应该可以增加对因为对性少数歧视而抛弃自己孩子的那些父母的刑事处罚。在民事事项环境中,让被抛弃的LGBT青年去展示他们是因为被歧视所以被抛弃的会让他们无法治疗心理创伤。这个证据也很难在法院展示。所以立法院应该在刑法里面对那些想要因为自己孩子的性取向而抛弃他们的家长建立威慑。在Wiscousinv. Mitchell 这个案子里,美国最高法认为对种族歧视冬季的犯罪的重判不是不合宪法的。因为同样的原因,州政府也可以在孩童遗弃法令里面创立一个规定,对因为孩子的性取向就逼他们离开家庭的父母提高惩罚。虽然这个证明起来更困难,政府明确地禁止父母因为孩子的性取向就抛弃他们会防止一些人这么干。


很重要意识到的一点是,性取向,跟种族不一样,没有被认为是一个“嫌疑”,或者半嫌疑的状态,所以也不会被严格审查。所以,州政府可能不会允许给性认同歧视一个更高的惩罚,直至法院判定同性恋是一个被保护的阶层,值得被严格审查。在那个时候之前,LGBT青少年只能依靠传统的量刑规定来防止他们父母抛弃他们。

 


5. 总结



 

被抛弃的LGBT青少年面对的严酷后果令人咋舌。这些被他们家庭拒之门外的儿童和青少年似乎没有选择,只能面对一个不欢迎他们的社会,和很少的社会福利资源。有的法律法规,组织和政府部门在过去的三十年内改善了成千上百个LGBT青少年的生活,但是很清楚的是,为了满足这个独特和脆弱的人群的需求,仍有许多事情要做。虽然法律认为父母会保护他们孩子的最大利益,这个推定不足以保护这些孩子。目前存有的法律无法保护这些遭遇危险的孩子,他们也没有能力能拯救他们自己。这些不被他们父母或者州政府保护的孩子往往会受困于虐待和忽视,没有人能帮他们,也无法自救。


这些孩子虽然都缺乏法律决策所需要的知识,经验或者能力,他们可以决定他们所处的环境是否无法忍受。虽然有的人担心给这些孩子更多的权利在一个已经负担过重的法律系统里面会造成资源浪费,但很明显把这些孩子彻底排在系统之外不是一个能保护他们最大利益的适当的解决方法。忽视每年成千上百的LGBT青少年被抛弃这个事实是不可接受的,我们目前的法律系统不能给他们足够的帮助。当父母没有尽到他们的职责的时候,孩子需要一个更好的渠道把他们的需求提给能帮助他们的人。为了解决增长的LGBT青少年的抛弃和无家可归的问题,全面的制度上的改革是必要的。不过最好从让青少年能向法院申请给他们部分脱离父母监护和获得父母经济资助这方面开始。

 

 


论文原作者:Casey Judge

翻译:Phoebe

编辑:凌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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